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学习良序的准则——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
作者:陈丽蓉 时间:2019-05-24 点击数:
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学习
良序的准则——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
当社会的秩序遵循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的准则而运转时,国家将会更为强大、开放和自信;秩序感让每个人感到安全,只有良序才让人出门如归家。
自由FREEDOM
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、存在和发展的自由,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,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。
自由是人类的天性,不分出身、种族、文化背景、信仰、贫富、性格、智力水平,是人全面发展的前提,也是人类创造幸福、生命尊严的基础和源泉。
一个不宽容的社会难有自由。作为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,人需要自由地思想、说话、交流,自由地生活和工作。自由是人尊严的需要,更是人本能的需要,是人的基本权利。而自由必须有制度保障,人民只有共同建立公正、平等的保护每个社会成员的法律,自由才能真正实现。
平等EQUALITY
孔子很早就提出了“不患寡而患不均”的著名论断,一般来说,平等多指人们在社会、政治、经济、法律等方面具有相等的地位,享有相等的待遇。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,生产力尚不发达,且中国人口多底子薄的特殊国情,出现了很多不平等现象,如贫富差距扩大、城乡二元分 化、“同工不同酬、同人不同命”等,社会中不平等现象越来越冲击着大众,人民对于平等的呼声越来越迫切。
将“平 等”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提炼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,体现了以人为本。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,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、平等发展的权利。满足人们的利益诉求、才能减少冲突与矛盾,消除社会鸿沟,构建和谐社会。
公正JUSTICE
何为“公正”?公者无私之谓也,平者无偏之谓也。社会公正包含着两个层面的含义,一个是程序上公平正义,一个是结果上公平正义。
改革开放30多年来,在财富积累过程中,由于对财富和资源的占有程度和渠道不同,阶层之间以及阶层内部利益分化加剧。如果分化超出公正的底线,就会在各阶层和各群体间出现鸿沟。这不仅有损社会公正,还将成为社会不和谐的根源,违背社会主义本质。
公正也是现代司法的生命与灵魂。失去公正,现代司法就失去了生命,现代社会公正就丧失了最后的屏障。习近平多次强调: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法治RULE OF LAW
法治首先乃良法之治。一国的法律体系中,宪法是最高法、根本法。正如习近平所说,“保证宪法实施,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。”
在法治的长征中,当我们若干年后回望劳教制度的废止时,或许能够清晰感受到这一时刻的历史性意义。劳教制度最终走向消亡,是社会进步的结果,提供给我们一个普遍性的启示则是:与人一样,国家法治的肌体,也需要经常洗澡治病。如果说当年“收容遣送办法”因孙志刚事件而废止、旧拆迁条例因各种强拆事件而终结,那么此次通过法定途径废止劳教制度,则更接近于主动的清理,意味着公民自由权利再一次得到伸张,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再一次得到维护。
倡导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,这是中国社会海纳百川、兼容并包,创造性转换又为我所用的一种最有利的表现。如果人的思想行为处处受到管制压抑,那么还谈什么自由全面发展呢?如果人被分成三六九等,又怎么能当家作主呢?没有公平正义,就不可能有社会群体的各尽其能,各得其所,没有法制,我们所追求的的安定有序的社会就没有了前提和基础。对于今天的中国社会而言,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,还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,都需要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,而社会活力离不开“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”。自由平等就是社会活力的源头活水,公平正义是社会活力的阳光雨露,而法治是社会活力的可靠屏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