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员
第十三条凡是志愿无偿奉献自己的爱心,承认本章程,遵守本组织的纪律,维护义工形象的在校学生家长,都可以申请加入本组织,并拥有组织的成员证,经考察合格后即成为学校阳光家长义工队的成员。
第十四条成员权利
1. 有参加本组织活动的权利;
2. 有以本组织的名义发掘义务服务机会的权利;
3. 有参加本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权利;
4. 对本组织工作有监督﹑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;
5. 有推荐非成员加入本组织的权利;
6. 入队自愿,退队自由。
第十五条成员义务
1. 遵守本组织章程,执行本组织的决议;
2. 对承诺的服务负责任地保质和保量完成;
3. 向其他家长推广义工精神;
4. 维护本组织和坪龙学校的声誉及形象。
第十六条成员如做出违反国家法律、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有损本组织声誉的行为,组织理事会有权决定取消其成员资格。
第四章 工作要求
第十七条家长义工应有责任感,有奉献精神,关心教育,关注孩子健康成长,并乐意义务为学校提供服务。
第十八条 自觉维护家长义工形象,待人态度应诚恳。
第十九条 团结其他家长义工,做到互相合作,勇于接受批评并作出改进。
第二十条 积极参加义工服务活动,服从安排,尽职尽责,因故不能参加服务活动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请假。
第二十一条 忠诚服务,不在义务工作中谋取任何私利。
第二十二条 积极协助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管理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第二十三条 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、物力上支持学校,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。
第二十四条 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的要求,宣传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信息,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。
第二十五条 挖掘各类资源,帮助学校推动有关工作。
第二十六条 积极参与义工培训,认真学习服务技巧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
第五章 组织机构
第二十七条本组织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。
一、 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后勤部长、宣传部长组成:
1、会长(1人): 常务副会长(4人):
后勤部长(2人):
宣传部长(2人):
二、职责分工:
1、理事会的职责:
1)理事会成员必须向会长递交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。
2)理事会负责本组织的重大决定和人事的任免。
3)决定家长义工的吸收、奖励和处分。
2、会长的职责。
1) 召集理事会,主持本组织章程的修改,起草各项条例、办法、管理制度等;
2)代表本组织签署有关重要文件
3)带领理事会策划各种义工活动。
3、 副会长的职责。
1)协助会长开展工作。
2)负责每次具体活动的组织工作
3)每人负责轮值一周,安排和管理人员维持学校大门秩序。
4、 宣传部的职责
负责每次义工活动的宣传,包括宣传海报、横幅的制作和粘挂、照相。
5、后勤部的职责
负责筹集、管理本会的所有经费,对经费的使用负有知情权、解释权和监督权。
第六章 经费
第二十八条 本组织自筹经费。
第七章表彰与奖励
第二十九条 家长义工参加学校服务工作均记录工作量,参加服务时间较长、工作成效优良者均可评为优秀家长义工。学校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总结表彰。